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區政府對擬征地項目進行了預告知,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權屬及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渭濱區石鼓鎮石咀頭村,四址范圍:渭濱大道以南、茵香河以西、石咀頭四組上塬道路以東,具體范圍以勘測定界報告為準。
二、征收土地現狀:征收土地總面積0.2773公頃(擬報批0.2456公頃、已批準0.0317公頃),其中:建設用地0.2773公頃。
三、征收目的:本次擬征收土地的用途為商服用地。
四、征地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1.本次征收土地補償標準依據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寶渭政發〔2021〕3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等補償參照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渭濱區農村征地拆遷地上附著物登記規則和補償標準的通知》(寶渭政辦發〔2019〕10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3.被征地農民采取以貨幣安置、社會保險安置為主的方式進行安置,社會保障費用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繳入當地社保資金專戶。
五、補償登記: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和其他權利人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石鼓鎮片區重點項目土地征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理補償登記手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在規定期限內未如期辦理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征收部門調查確認的結果為準。
六、其他事項: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示時間為30日,對本公告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在公告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石鼓鎮片區重點項目土地征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要求聽證的應書面提出申請,逾期未提出具體意見或聽證申請的,視為放棄權利。
特此公告
聯系人:李玉蓉 聯系電話:2792118
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