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改善用人單位和個人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
一、為什么要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
一是減輕繳費人辦事負擔。目前,繳費人需按險種分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向稅務部門繳費,造成了用人單位“多頭跑”“來回跑”。實行自行申報,將申報和繳費兩個社會保險事項統一在稅務部門一家辦理,有利于降低用人單位辦事成本,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二是保障繳費人合法權益。自行申報的流程設計是以繳費人為中心。繳費人依法依規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工資、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等信息,并及時繳費;稅務部門依法提供服務保障,充分還權明責于繳費人。同時繳費人可以利用稅務部門社會保險費征管信息系統對繳費工資、繳費明細等信息進行“可視化”查詢、確認,使社會保險費的征繳更加公開透明,進一步保障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合法權益。
三是全面提高服務水平。實行自行申報是深化社會保險費征管領域改革的重要舉措,將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險費征繳服務便利化、智能化水平,不斷增強繳費人獲得感。主要體現在“三化”:稅務部門提供政策輔導、咨詢服務、申報繳費提醒以及優惠政策推送等服務,逐步實現輔導“精準化”;逐步改變以表單為載體的傳統申報模式,通過信息系統提供自動計算、預填單等申報服務,實現費額計算“智能化”;提供“網上、掌上、實體、自助”等多元化申報繳費渠道,切實滿足不同群體申報繳費需求,實現辦事渠道“多樣化”。
二、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
三、實行自行申報后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有什么變化?
實行自行申報后,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社會保險登記、權益記錄、待遇支付、個人參保證明和單位參保證明開具等業務仍按照現有流程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請辦理,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繼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
用人單位繼續按照現行繳費基數計算方式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繳費工資申報和調整業務,繳費基數仍根據用人單位申報的繳費工資和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確定,用人單位應于每月1-25日(節假日不順延)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額(可以對申報信息進行修改、補充),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渠道繳納社會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按照規定自行申報繳費基數,確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額,按照現行繳費渠道,在統籌區規定的期限內自愿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哪些群體需要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此次實行自行申報主要是針對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及其他補充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及職工;以及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補助保險、大病醫療保險等)的靈活就業人員。城鄉居民繼續按照現行方式和渠道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五、實行自行申報后,申報繳費的便利性會不會受到影響?
目前,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已經建立了常態化部門協作機制,在推動業務聯辦、優化辦事流程、提高繳費服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稅務部門為繳費人提供“網上、掌上、實體、自助”等多元化申報繳費渠道。
用人單位可以通過社保費管理客戶端、辦稅服務廳、政務大廳稅務窗口等渠道申報繳費;靈活就業人員可通過微信、支付寶、云閃付APP、合作銀行渠道、辦稅服務廳、政務大廳稅務窗口辦理申報繳費。總體上,實行自行申報后,申報繳費的便利性不受影響,同時因環節減少、渠道增加,用人單位辦理申報繳費業務更加便捷高效。
六、實行自行申報會不會增加繳費人繳費負擔?
此次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
七、實行自行申報會影響繳費人權益記錄和待遇享受嗎?
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建立了常態化、制度化的信息共享機制,通過信息共享平臺及時準確傳遞參保、繳費等信息,數據時效性和安全性有充分保障,不會影響繳費人的權益記錄和待遇享受等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