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區政府信息安全管理和保密審查,保障信息發布的嚴肅性、及時性、準確性和權威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渭濱區人民政府網站和渭濱區政府系統政務新媒體應當公開和按照規定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形成后,必須做好“三審三校”和保密審查,未經審查審核的信息不得上網發布。
第三條 信息發布遵循“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信息保密遵循“上網不涉密,涉密不上網”的原則,實行分級負責制。各鎮街、各單位主要領導是信息發布和保密審查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主要責任人,股室負責人、信息員是直接責任人。
第二章 審核內容
第四條 政務公開信息按重要程度分為一般信息、重要信息、特級信息三類。一般信息包括區委、區政府及各鎮街、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區直各單位日常工作、會議、工作措施和進展情況等信息;重要信息包括區委、區政府重要會議,主要領導重要活動及重大事項情況等信息;特級信息包括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可能被媒體惡意炒作、涉及全區的重特大事件及各類突發性群體事件等信息。
第五條 發布的信息應具有真實性、完整性、可靠性、準確性和安全性,且信息渠道必須合法、正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網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發布違反國家法律及地方性法規的信息,不得發布與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相違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復制和傳播各類不健康信息,不得發布虛假信息。在不同平臺發布的信息應保持一致性、權威性、準確性、合法性。轉載信息原則上只轉發黨委和政府網站以及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稿源單位發布的信息,涉及區政府相關政務活動的報道應采用統一發布的通稿。
第六條 在擬發布信息審核過程中發現以下情況,應當進行保密審查。
(一)依照國家秘密范圍和定密規定,明確標識為“絕密”“機密”“秘密”的信息;
(二)雖未標識,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內容的敏感性信息;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重大歷史事件和政治運動的提法與權威部門公開發布情況不一致的信息;
(四)與中央、省、市大政方針政策相違背的信息;
(五)涉及各級政府未發布的經濟數據;
(六)未處理完結的司法案件、行政執法案件、信訪案件、行政復議案件等方面的信息;
(七)可能違反保密規定的其他信息。
第七條 加強個人信息的監測,對“公告公示、行政處罰決定、辦事結果、區長信箱辦理”中涉及個人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金融賬戶、健康狀況、家庭住址等信息,要及時做去標識化處理,特別是對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公開要依法從嚴把關,轉載信息不得侵害個人信息權益。
第三章 審核程序
第八條 嚴格執行信息發布“三審三校”制度。一般信息發布,由各單位信息員初審,科室負責人復審,分管領導審核,并經三校后發布。重要信息須經單位主要領導審定后方可發布。涉及重大、敏感信息,須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并報區政府辦公室審查同意后發布。
第九條 嚴格落實信息保密審查程序。對涉及保密的信息,各單位信息員、股室負責人在信息采集、整理、編輯、上報等環節,對信息發布的保密性、規范性、準確性負責一級審核,分管領導負責二級審核。當二級審核遇到重要信息,不能作出準確判斷時,要向單位主要領導報告或請示,由單位主要領導進行三級審核。當發布涉及全區重特大事件、突發性群體事件等信息時,由相關單位主要領導請示區政府分管領導,區政府分管領導負責四級審核。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條 區政府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區政府網站和區政府系統政務新媒體信息發布、保密審查工作。區數字化信息服務中心負責日常信息發布、統計、審查工作。
第十一條 各鎮街、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區直各單位要做好信息發布登記,信息發布前要認真填寫《信息發布審簽單》,對每年所發布的信息及簽發單要存檔備查。
第十二條 區政府辦公室每季度對各信息責任單位發布的信息審核資料進行檢查,并納入年度績效考核。
第十三條 對因履行審核程序不嚴導致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失實、泄密或造成負面影響的,按照《渭濱區政務公開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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